第三十四章 你对什么感兴趣?-《我真的不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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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完生蚝,薛静姝也接完了电话。

    “哥,阿娴,有件事咱们得商量一下。”

    “什么事?”

    “刚刚网移云那边负责音乐版权的赵经理打来电话,想和我们谈《消愁》以及《算什么男人》的版权问题。”

    “网移云,版权?”

    路遥来了精神。

    前世,作为一个音乐爱好者,他对版权一直相当重视。

    尤其是经历了某云和周董的版权纠纷、吴轻风想要在个人演唱会唱自己的歌却被前经纪人拒绝,称其涉嫌违反《著作权法》、霉霉(泰勒斯威夫特)的前公司和经纪人不允许她在电视上表演前六张专辑的老歌等事件之后。

    在和音乐平台等流媒体合作时,音乐版权主要包括词曲音乐作品权、录音制品作品权以及表演者权三方面。

    具体讲起来,涵盖许多条例,有点复杂。

    词曲版权是词曲创作者的权利,录音版权是录音制品生产者(如唱片公司)的权利。

    唱片录制、发行归唱片约,词曲约则管词曲版权代理,歌手可以将此签给不同公司。

    按照行业惯例,录音作品发行五年内不能重录,如果合约中有相关条款的限制,歌手可能连封面和歌名都不能使用。

    尽管不能控制以前的录音版权,但按照法律,只要该录音版权产生收入,作为作品第一创作者的歌手仍然可以分得版税。

    等等。

    “版权的话,尽量签短约,签约金可以低一点,但分成比例要高。”他说,“另外,格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具体是和谁签我忘了,反正一定要保证我可以随时随地唱咱们自己的歌!”

    薛静姝“噗嗤”一笑。

    “你知道的不少嘛!”

    “略懂,略懂。”

    “关于这两首歌的价格,你们觉得,签约金、分成比例多少才比较合适?”她问。

    徐娴与路遥两人面面相觑。

    路遥前世虽然上过音乐类节目,但从未有过和音乐平台合作的机会。

    所以这两首歌具体该以什么样的价格签,他也不太懂。

    徐娴更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弹钢琴曲的人,对这些商业知识也是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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